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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促进消费恢复升级新政策
购置新能源车符合条件可补贴5000元
湘潭在线3月2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武慧 通讯员 谭聪颖)3月23日,湘潭市商务局向全市人民发出提醒,从今年2月5日至6月30日,报废家用汽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可凭票证在云闪付平台申请置换补贴5000元。
2月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一条“促进消费恢复升级”第二项提出: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
3月初,湖南省商务厅发布《2023“惠购湘车”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渠道、所需资料、审核程序等。实施细则明确,申请置换补贴的消费者必须同时满足多个条件:车主为自然人,2023年2月5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联系有资质的报废车企业报废个人在湖南登记注册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报废旧家用汽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必须是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所购新能源乘用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完成上户;补贴申领人、报废旧家用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与交强险被保险人(或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符合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可在2023年3月5日0时至2023年7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完整、准确、清晰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行驶证)、本人银行借记卡。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根据省商务厅提供的《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湘潭有两家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企业在列,分别是湘潭润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湘潭万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均位于湘潭县河口镇先丰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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