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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5月15日,在北京金融法院“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据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介绍,北京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至今年一季度,受理的涉投资者保护案件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其中关于“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李艳红表示,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数量为5911件,且收案数量呈现连年增长的趋势;在原告为自然人的此类案件中,则以中小投资者居多,群体性较强。
据李艳红介绍,北京金融法院自2021年3月18日成立到2023年3月31日,共受理案件16289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7651件。在这7651件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
“此类案件中的原告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其中以中小投资者居多,群体性较强。(而)被告主体较为多样,既有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也有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还有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李艳红就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所涉及的双方当事人类型,具体介绍道。
同样来自本次北京金融法院新闻通报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注册股民数量2.2亿,占总人口的15%,股票市场规模和债券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
除“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的特点外,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涉投资者保护案件其他两大特点包括“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资管类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难度增大”“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占有一定数量”。
图/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现场拍摄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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