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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邓彪)涉校车事故中,校车司机同责以上占比大,校车交通违法中闯红灯、违停占比多,晚高峰事故风险突出,校车司机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今天,湖南省交警总队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从湖南交警获悉,我省现有注册登记的校车19077台,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114起,同比下降18.6%。1月1日至5月5日,全省共发生校车交通违法1534起,其中违反交通信号317起、违法停车139起、超员41起、逆行32起、无证驾驶13起、超速10起。
今年以来发生涉校车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6起,与2019年相比,涉校车一般程序事故少发生1起,少死亡2人。
记者梳理发现,6起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晚高峰放学时段,占比83.3%。6起涉校车交通事故全部发生在农村地区,县乡村道4起,普通国省道2起,平交路口事故风险高。其中,城步县“2·8”事故和桃江县“3·24”事故,均涉及农村地区无牌摩托车,且摩托车驾驶人均在事故中死亡。
在涉校车事故中,校车驾驶人基本负有责任,且同责以上占比大,其中5起一般程序事故分别涉及违法超车、逆行、准驾不符、无证驾驶、未减速让行等违法行为。如:新化县“2·22”事故校车驾驶人逆行,石门县“4·17”事故校车驾驶人未停车让行。
此外,校车企业对所属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存在建而不用的情况或缺乏有效的维护,没有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大部分地方采取外包模式,委托公司进行监管,存在管理漏洞。如衡南县“3.7”事故,校车驾驶人准驾不符,所在企业存在管理漏洞。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强化涉校车事故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治理、路面安全管控、事故深度调查。加大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校车的,依法从重处罚,营造严管重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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