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月星星寓广场售楼处。孟双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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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首付”短期可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却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丨沈阳报道
“这段时间公寓只卖出去了一套。”沈阳浑南区一贝壳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下公寓产品销量颇为惨淡,以浑南月星星寓广场、市府和鸿广场、云尚天成3个公寓为例,项目目前均以“低成本”购房为噱头,吸引买房人。
7月25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位于沈阳浑南双深路的月星星寓广场售楼处,经沟通得知,售楼处正在推行“低首付”购房政策。当记者质疑银行贷款能否正常发放时,置业顾问毫不含糊地说道,“贷款一定能办下来。”
走访中,记者发现3个项目“低首付”购房政策内容大同小异。其中首期首付需自筹,金额最低在1万到2万元,最高在10万元左右。3个项目置业顾问均表示首付剩余部分可以与第三方公司借贷,借贷公司由开发商指定,市府和鸿广场置业顾问称与项目合作的第三方借款公司名为福居;剩余首付还款阶段,不同项目还款期限不同,最长为10年,最短为1年。除市府和鸿广场外都能做到整个还款阶段零利息。
以月星星寓广场为例,总价50.1万元的公寓首付约占总房款的50%,即25.1万元,首期首付2.1万元,剩余的23万元借款需一年内还清,半年还一次,每次还款金额相同。
然而,根据规定,银行发放“低首付”购房贷款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会受到监管部门严惩。
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此类以“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低首付”购房过程中若银行不放贷,购房定金不易追回。
前期买房人缴纳相对较低的首期首付,相当于给开发商的一笔购房定金,当购房合同、网签等手续完成后就到了向银行申请贷款阶段。那么当银行审查首付来源后拒绝批贷,买房人无法完成购房时,前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缴纳的这笔定金能归还吗,如何归还?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置业顾问抛出此疑问,得到的说法却不尽相同。市府和鸿广场表示,不是个人征信问题“定金”可以退,只要把前期手续撤销,一个月内能够退回;云尚天成置业顾问表示银行因为“低首付”不放贷的可能性不大,定金能否退回需要向上请示;月星星寓广场的回答直接否定银行不放贷的可能性,“如果有一点贷款批下不来的可能,真的不敢做低首付。”
其次,如果首付部分剩余还款不能及时还清,买房人将面临无法收房的风险。在售楼处现场,月星星寓广场和市府和鸿广场置业顾问均表示,在还清首付款前买房人不能取走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但两家具体情况仍有不同,在市府和鸿广场,买房人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入住,而月星置业顾问则表示,在还清首付之前,买房人不能入住,也就是说买房人想要入住就要还清首付。
那么买房人如果无法还清首付,开发商会如何处理,业主还能否收房?记者就此问题向月星星寓广场发函采访,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为什么在月星星寓广场项目的“低首付”购房过程中,买房人首付款已与第三方公司成功借贷,却还是不能入住?第三方借贷公司是否与开发商有关联?截至发稿,记者同样未得到开发商回复。
另针对浑南区“低首付”情况,记者计划向与月星星寓广场、市府和鸿广场、云尚天成项目有购房贷款业务合作的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发函采访,了解开发商向买房人承诺“低首付”购房不影响批贷、放贷银行是否知情?均未能取得联系。
不仅在沈阳,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现,自2022年起,各地银保监局对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和处罚信息增多,包括海南、北京、广西和天津、浙江、陕西等地,均不同程度提示消费者警惕“低首付”陷阱。
陕西信用中国在网站文章中提到,从购房者的角度看,“低首付”短期可能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却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低首付”“首付贷”往往须借助首付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从而增加了消费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
值班编委:苏志勇
责任编辑:温红妹 刘亚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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